孝敬父母,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一位家庭成员,首先要担当起各自的家庭责任,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婚姻家庭观念。作为人子,应肩负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建立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
近日,原告张老太诉被告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纠纷一案在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中心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开始,当张老太提出要3个子女每月承担250元的赡养费,以及更换心脏起搏器的3万元费用时,老人的大儿子和小儿子顿时起了激烈的争执。见此情况,法庭工作人员把原告张老太分开,单独对他们兄妹三人做调解工作。
法庭庭长铁发荣意味深长地对三子女说:“人要学会换位思考,你们也都有子女,若是哪天你们的子女也不赡养你们,你们有何感想?赡养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感恩的回归,你们现在也是在给自己的子孙做榜样啊!”在铁庭长的耐心劝导下,张老太的三个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愿意每人每月承担250元的赡养费。对更换心脏起搏器的费用,由张老太的三个子女共同承担。
看着子女们在调解协议签了名摁了手印,张老太眼含泪水地握着铁庭长的手,情绪激动的说;谢谢你,谢谢铁法官,你是人民心目中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