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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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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出台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2016-11-01 06:38:30 

记者昨(10月27日)从浙江义乌市民政局获悉,义乌出台了《义乌市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根据社会组织信用等级(A-E五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据介绍,目前义乌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187家,其中社会团体45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36家、基金会1家,总量位居全省县级市前列。近年来,义乌的公益类社会组织也是异军突起,目前登记在册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有27家,其中社团22家。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义乌市各类公益组织共募集公益款4.395亿元,公益支出3.055亿元,受益者达15.9万人次。公益类组织积极服务社会,在法律援助、扶贫帮困、义务献血、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义乌市社会组织虽然发展迅速,但也有不少新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一些公益组织服务不够,有的社团长期不组织会员活动,更不参加公益活动,不能履行社会服务管理功能;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存在公益性要求和营利性动机共生现象,有的打着公益幌子乱评比、乱培训、强制服务,变相敛财;少数社会组织内部自律和财务公开不够,缺失诚信,严重损害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为此,义乌市民政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制定了这一实施细则。

义乌市民政局将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社会组织采取激励措施,比如在财政资金拨付上予以重点支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在“信用义乌网”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等。对信用等级为B类的社会组织将不奖不惩,而对信用等级为C类的社会组织将采取惩戒措施,比如在年检、财务抽查审计时列为重点对象,不得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限制或取消参加公益创投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